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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三起走私大案审理结果

1998-10-14 来源:光明日报 汪超 刘希全 我有话说

本报讯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开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3起走私大案的审理结果。罪犯邹伟权、陈宝权10月7日上午被依法枪决。

邹伟权、陈宝权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行贿案。1990年2月以来,香港金峰贸易公司经理邹伟权、广东省新兴县无业人员陈宝权伙同他人合谋走私家用电器、小汽车、糖蜜素等货物。他们先后走私货物17次,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3800余万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600余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罪、行贿罪判处邹伟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走私罪判处陈宝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邹伟权、陈宝权的死刑。

温国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被告人温国彬,是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级警司,云浮市公安局安景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其利用自己的职务与特殊法人的便利进行犯罪活动。

1996年9月,温国彬与香港威祥(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伍建华商定,以安景实业有限公司为“货主”,将一批无合法手续的铝锭从广西发运至广东,每吨货物伍建华付给温国彬“押运费”35元。同年10月,伍建华先后采取在港口从外轮上将货物装吊到内地货船运走的办法,共运走铝锭3400余吨,价值4600余万元,偷逃应缴税额1200余万元。事后,温国彬先后收取伍建华付给的“押运费”10.5万元,并全部挥霍。

此外,温国彬在担任安景实业公司负责人期间,侵吞单位本田牌小汽车1辆;侵吞公款22万余元。

温国彬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2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2万元。

周绍权、布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1997年3月,香港商人周绍权指使广东省东莞市航务局89号船船长布路非法运输汽车入境,被当地公安局截查扣留。经查验,共装有各类汽车28辆,价值人民币600余万元,应缴税额为人民币690余万元。

周绍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布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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